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蓝领创新品牌,进一步激励广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立足岗位创新开展的“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围绕工作实际。 “五小”活动主要指职工重点围绕提升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效益、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改造落后的技术设备、不合理的工艺和过时的操作方法,推动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评选范围: 1.非直接参与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2.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3.已获评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级的项目; 4.已申报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项目; 5.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 6.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定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近三年来职工在“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为职工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项目经过实践验证,已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开展,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基层推荐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认定。 (一)基层评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范围内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择优向市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不超过10项优秀成果。 (二)市级评选。市评审办公室按照专家评审、实地考查、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市级创新成果评选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由市总工会发放研发补助,其中:一等成果4万元/项、二等成果3万元/项、三等成果2万元/项、优秀成果1万元/项。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符合条件的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培养工匠人才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是深化合肥“蓝领创新”品牌的重要举措。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的重要意义。严密开展本地区(系统)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本地区(系统)优秀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推选出来,成立相应的评选组织机构。 3.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推荐成果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将撤销其等级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资金补助。评审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对评选过程、资金补助等实施全程监督。 4. 强化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申报材料包括: 1、《2022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一份; 2.《2022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3.本级开展“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份。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2年2月 14 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将开展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和其他类等重点产业链。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六)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选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具有核心自主产权,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主要负责受理申报、初审创新成果、聘请专家评委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一)申报。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申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平台具体操作方式另行明确),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初审把关。 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审核。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平台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分类、汇总;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初评。经专家初评后入围复评阶段的成果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统一报送如下相关材料(报送日期另行通知):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及所附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报送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电话:63532518;电子邮箱:gh3532518@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按照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 (四)认定。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由市政府发放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特等成果、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推荐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附件: 1.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2. 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3. 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docx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2年2月14日
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个)数或设置数量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 1. 2021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共遴选不超过10名,重点引进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巢开管〔2019〕35号)、《关于印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大基础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巢开管〔2019〕36号)文件精神,创业类领军人才4名左右,围绕“四新”产业发展补链延链强链,继续开展2021年度区级人才(团队)申报评审工作,助力安巢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双招双引”工程,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其中创新类领军人才6名左右。 2.2021年“半汤英才”拟选拔不超过10名,遴选对象为长期在我区创新创业、直接服务于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类半汤英才6名左右,其中创新类半汤英才4名左右,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3.2021年区“产业创新团队”设置不超过10个、重点围绕我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智能制造、信息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设置。 (二)高技能人才(团队) 1.2021年度区级技术能手认定10名左右。开发区内企业推荐申报人选、其从事的职业(工种)不能重复。 2.2021年度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1-3家。在开发区内企业建设申报的工作室中择优认定。 二、高技能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创新人才 申报“创新领军人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入选后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3)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2.创业人才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5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的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创业经验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销收入,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6)来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 (二)半汤英才 “半汤英才”的申报单位为区内各类企业(含研究院创新平台),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人选,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且只能申报创新或创业半汤英才中的一项,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 1.半汤创新英才 (1)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3)在我区工作不少于3年(2018年1月1日前来区),其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1年(2020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必须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5年。 (4)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半汤创业英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我区。 (2)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全市领先地位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 (4)企业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注册、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依法经营。 (5)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区“产业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生产实力,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在同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研发经费充足。 2.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对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促进作用,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的组建要求 (1)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其中本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一半,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 (2)鼓励设立单位引进、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创新团队。 (3)组建的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能力互补,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其中三分之二,并需明确1人协助带头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4)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4.选聘团队带头人的要求 (1)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造诣深、创新能力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学术技术水平较高。 (3)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应在科研一线工作。 (四)申报条件补充说明 优先支持经我区推荐申报入围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现场答辩或实地查看环节但最终落选的人才;已入选上述重点人才工程资助的人才不重复资助;申报区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不可同时申报“半汤英才”。 (五)附件材料要求 1. 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学位请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4)来安巢经开区前相关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创业或任职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8)公司章程;(9)商业计划书;(10)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1)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半汤英才” 半汤创新英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4)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及学术期刊任职的证明材料;(5)代表性论著、承担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授权证明材料;(6)科研成果开发、转化及推广证明材料;(7)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申报的需提拱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申报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半汤创业英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代表性论著、承担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授权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等);(5)企业主要知识产权证书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6)近3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7)企业信用等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区“产业创新团队”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企业资质材料;(2)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3)申报的创新项目预研有关材料;(4)团队带头人有关材料(身份、学历学位、职称、成果业绩等);(5)团队核心成员有关材料;(6)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或协议、结构分析等);(7)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高技能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区级技术能手 在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生产岗位工作。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且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有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4.在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①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奖、市级三类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获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第1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前10名,省级三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国家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50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0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0名。 ②被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聘为首席技师、首席工匠、技术大拿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③在技术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热心传授技艺。 已获得过区级以上技术能手认定的人员不重复申报。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选择具有开发区特色和传统的工艺技艺、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依托企业为载体创办,以开发区主导产业、传统技艺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 1.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技能大师指工作室的领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技术创新方面,遵纪守法,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不超过60周岁,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身体健康。有技术发明或技术革新成果、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利用所掌握的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 ②技术攻关方面。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 ③带徒传技方面。积极传授技能技艺。为培养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的,带出的徒弟多、技能水平较高。 ④挖掘传承方面。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在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具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并具有一定技能业绩的复合型人才,可参加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领办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2.企业建立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①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②本企业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③工作室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应达到50%以上; ④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⑤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 ⑥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一般不少于4人。 (五)附件材料要求 1.区级技术能手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安徽巢湖经开区技术能手申报表;申报人员事迹材料(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以及为本企业、本行业做出的突出贡献;(2)取得的成绩;(3)曾获得的荣誉称号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申报人员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查看原件后当场退还,需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申报人员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相关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证明。 2.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安徽巢湖经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2)申办报告、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安徽巢湖经开区+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基本条件、成立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计划和主要方向等;(3)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职业资格、学历、荣誉、技术创新等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闻报道、宣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查看原件后当场退还,需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202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单据,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 1.申报个人或团队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材料至安巢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后可附重要证明材料。纸张大小为A4,《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同骑缝装订,报送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总共不超过32页,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 3.《申报简况表》报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汇总表》报电子版即可。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技能人才(团队) 1.申报个人或团队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材料至安巢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白色铜版纸做封皮并胶装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奋翔;电话:82811202;E-mail:465230555@qq.com 五、注意事项 相关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支出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完整齐全。凡有弄虚作假申报认定的。撤销认定并追回奖补资金,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区级人才奖补项目,一经查实。 附件1-区领军人才申报书、简表及汇总表.doc 附件2-半汤英才申报书、简表及汇总表.doc 附件3-区产业创新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4 2021年度安徽巢湖经开区技术能手申报表.doc 附件5安徽巢湖经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6安徽巢湖经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各科技团队: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1〕37号),现将2021年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 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出资不低于申报的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且科技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 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科技团队申报 2021年8月24日9时至9月22日17时,科技团队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选择“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申报按钮,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通过后,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于2021年9月22日下班前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二)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择优推荐给市科技局,及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 《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于2021年9月29日下班前向合肥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处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函(包含)。 2. 团队人员材料: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科技成果材料: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 公司相关材料: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科技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 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进账单)。 6. 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所在县区、申报单位名称)。 (三)评审支持 1.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审定支持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市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入的形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取得良好绩效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科技团队激励。 附件1:《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doc 附件2:项目推荐表样式.doc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滁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 二、申报依据 (一)《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滁发【2017】9号) (二)《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电子版发至邮箱,下同),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经济运行局)提出申请;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具属地政府或管委会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基金办(市科技局,连同团队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3、市基金办会同市城投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召开市天使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意见。 5、与确定投资的团队签订投资协议。 6、对确定投资的团队,同时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 (二)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三)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 (四)其他重要专利、软件著作权,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五)商业计划书; (六)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七)《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附件2); (八)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园管委会推荐函(附件3); (九)其他相关材料,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重要论文。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五、相关要求 (一)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注册成立。 (二)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并依照规定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和披露,5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各类补助资金,追回全部资金,一经查实,列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经济运行局集中审核和推荐,市基金办组织评审和认定。各单位推荐上报截止时间7月20日。 附件1:滁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doc 附件3: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函.doc 附件4:《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4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体验内容包括: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空间布局合理。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三)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促进消费升级,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 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 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VR呈现参考中国声谷智能办公平台,网址:www.aiofficial.cn) 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最高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并经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后报至我厅,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2、5)。 (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选。 (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对照皖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积极组织企业、园区、高校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 (三)相关材料表格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 附件: 1.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5. 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现就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建设绿色矿山,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淘汰落后设备,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确定培育名单,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2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现就我县申报2021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项目 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 (1)申请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深加工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老哥俱乐部 标准文本》一式两份(附件 1),并提供营业执照、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项目 对从事“南陵大米”“一镇一业”、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按照“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给予贴息。 (1)申请对象 在本县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 2 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1。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材料,并提供如下资料: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贷款申请报告、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以及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两份。 二、申报程序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后。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填写《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老哥俱乐部 汇总表》(附件2)。 (二)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报局党委会审定,并在中国南陵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奖补老哥俱乐部 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文本(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请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老哥俱乐部 汇总表
各市经信局,如:CAD、CAM、CAE、PLM、EDA、ERP等以及工控系统软件; 2. 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软件及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 工业软件,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决定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机关办公领域、特定行业领域基于国产CPU、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及软硬一体化产品。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自用及用户定制的非市场化产品不得申报,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产品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 2. 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对应。 3.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4、申报产品须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并取得验证证书(登记类)。 5、中国声谷首版次、首台(套)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同步申报,不再另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县(区)要求100%核查,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2022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1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推荐的在孵企业(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推荐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发放对象,审核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执行,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执行,须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两类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实际办公场地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 二、入库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http://cxq.hfkczx.com/kjqf/,以下简称合创券平台)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6:00开启。 2.孵化载体推荐企业需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安排,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推荐函、《孵化场地情况表》(附件1)、《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及三张表内要求提供的说明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入库为常态化开展工作,可直接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审核流程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入库。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 附件1:孵化场地情况表.docx 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docx 附件3: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docx 2021年12月28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其中,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各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 2020年7月9日 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5G场景应用,促进5G全面协同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行业示范应用引领全省5G场景应用加快推广、促进5G全面发展。2020年建成5G场景应用50个以上、2022年建成5G场景应用200个以上,2021年建成5G场景应用100个以上。到2022年、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现代农业、电力、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2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5G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全省5G场景应用示范推广体系,初步实现5G技术在重点行业的批量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协同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重点探索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远程操纵、设备定位数据采集等应用。在省内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网络、样板工程,形成一批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一批5G应用的“网效之星”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促进工业企业与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接,加快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5G+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立足我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重点方向,推广5G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一批5G和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中的典型应用案例,将5G应用列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5G+智慧家电”发展。加快推进5G技术与家电产业融合,研发和普及基于5G技术的家庭影音娱乐产品、家庭安防产品、家庭健康产品。发展智能大家电和小家电产品,形成智能家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家电产业附加值,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服务商与家电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5G+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滚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推动车联网技术与自动驾驶协同研发,促进5G技术在新型车载计算平台上应用。在安庆筑梦新区、合肥塘西河公园等地搭建融合5G网络的车辆通信解决方案(5G-V2X)场景测试示范基地,用于测试不同场景的自动驾驶。积极开展车联网试验场、智慧高速公路试点建设,创建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打造人车路协同体系,推动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智能管理平台协同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5G+电力物联网建设”工程。鼓励安徽电力联合有关企业合力推进5G+电力物联网建设,积极开展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精准负荷控制、配网PMU、分布式能源控制、用电信息采集、移动作业、综合视频监控、变电站巡检机器人等5G创新应用的研究及示范,加速5G在电力物联网中的产业化商用。(责任单位:国网安徽电力公司、省能源局) (六)加快超高清视频应用。积极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推进“5G+4K+AI”超高清视频建设,构建超高清视频电视制播体系,构建智慧广电和媒体业务新生态,以超高清视频新业务、新场景、新应用,力争早日开通4K超高清频道。鼓励广电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联合打造5G融媒体平台,丰富4K/8K超高清节目内容。扩大5G+4K/8K超高清视频在文教娱乐、智慧旅游、智慧社区、安防监控、医疗卫生、工业制造等领域应用,延伸超高清视频产业价值链。(省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5G+城市治理”建设。加快5G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建设,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演进升级。围绕城市精准治理、惠民服务和生态宜居等重点领域,建设“5G+”智慧政务服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社区、智慧文化场馆、应急管理等场景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5G+智慧物流”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物流平台企业、软件企业、技术装备企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等,联合开展基于5G的物流仓储、物流追踪、无人配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物流基地、仓储基地开展“5G物联网+云/边计算”应用、建立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拨调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末端配送系统,提升物流智慧化管理能力。运用5G集成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技术、建设高智能、自决策、一体化的智能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应用。开展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省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远程医疗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提高医疗资源共享水平,加快省内基于5G的智慧医疗试点建设。探索搭建5G急救协同指挥平台、实现车内实时救治情况、患者生命体征、病历信息和车辆方位、路况等信息的实时音视频传输,运用5G网络和4K全景镜头、车载无人机等装备打造“超级救护车”,营造“5G远程绿色急救通道”,以及急救药品、血液、样本的快速转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发展“5G+智慧教育”。推动5G网络进校园,融合应用5G、超高清视频、VR/AR等技术实现远程协同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优化校区间、地域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5G+智慧教育”示范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学校中率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融合云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的沉浸式、交互式远程优势,探索开展“5G+全息互动教学”“5G+虚拟仿真课堂/实验室”等智慧教育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开展“5G+智慧养老”应用。推进5G技术在智慧养老中的创新应用,加快传统养老向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转型。普及智能医疗监测、生命体征探测、跌倒报警、远程定位等便捷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安全等状态动态监测。鼓励推广健康监测、康复理疗、安全防护、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推进远程诊疗、远程照护指导等应用,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推进“5G+智慧文旅”发展。鼓励围绕文化、旅游主题,开展“5G+VR/AR”在文化创意、文艺表演、非遗和文物展示、旅游营销、文化和旅游体验中的特色示范应用。实施黄山景区“5G+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在省内5A级景区推广,开展VR景区地图、VR导游导览、虚拟漫游、场景重现、人流预警、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高清拍摄等5G相关应用。(省文化旅游厅、黄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5G+商业零售”试点应用。鼓励5G与商业零售协同发展,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升级,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及直播、短视频等创新零售模式的应用。鼓励商业街区应用5G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智慧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推进“5G+智慧司法”建设。打造集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智慧远程系统、智慧智库系统和智慧防控系统为一体的“5G+智慧法院”体系。探索开展5G智慧监狱、5G精准矫正、5G远程探视、“5G+AR”法律宣传、“5G+VR”禁毒教育馆、5G智慧戒毒、5G科学戒治等方面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十五)发展“5G+智慧农业”。在粮食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等领域。推动加快形成农业生产5G智能化方案,探索开展基于5G的农业监测示范应用,鼓励开展5G应用试点,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围绕病虫害防治、土壤成分检测、温湿度检测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发展“5G+智慧水利”。推进5G技术在水利行业的深度应用。建立多层次、主动感知、智能防御的水利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增强水利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能力,应用物联网、无人机和遥感等新技术,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监视、监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以“5G+智慧水利”驱动全省水利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十七)发展“5G+智慧气象”。以5G技术驱动,建设5G探测示范应用网,发展快速感知、智能协同、视频图像识别天气等技术,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精准监测;利用5G短消息技术开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全媒体形态、广覆盖传播应用,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布设小微型物联网气象站和新型探测雷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八)推动5G应用示范园和5G产业园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5G网络覆盖。形成一批5G应用示范园,鼓励园内企业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在全省推广。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形成各具特色、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5G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5G产业园,引进5G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团队。(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九)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指导成立5G发展联盟。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组织开展5G产业联合体建设,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开展5G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结合新基建建设,把加快5G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地方经信、住建、交通、电力、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5G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协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和省政府《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订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快编制5G站址规划和推进5G发展工作方案。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5G研发、试验、建设、应用、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5G建设发展。 (三)加强行业示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5G应用试点,促进5G场景应用蓬勃发展,形成应用示范案例在行业或地区推广。以创新中心、体验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制度、通报制度、组织开展5G建设发展情况评估,适时发布相关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及2019年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条款以及2019年未完成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30日。县区在11月9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县区初审的报2份材料至县区),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2020年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投标合同书;⑤培训人员花名册;⑥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⑦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二)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申报条件:当年新列入合肥市统计库且已竣工的技改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已列入合肥市统计库相关证明材料;⑥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2.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 (1)技改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银行),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附件3);⑤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⑥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⑦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⑧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2)技改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附件4);⑤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⑥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 3.技术改造和品牌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对标诊断,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⑧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三)实施细则第8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 (1)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获奖者身份证;④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第9条: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1)工业机器人集成奖励 申报条件:①机器人集成企业;②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机器人集成项目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奖补 (1)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⑦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存在关联交易的,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补助 申报条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⑤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政府采信的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料等关联材料)。 3.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和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不包括示范项目和平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4.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 (五)实施细则第11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智能传感器生产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度智能传感器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按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100万元奖补。②智能传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功能的多元件集成电路,是集成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等于一体的系统级产品。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传感器年度销售明细表,附合同、发票及凭证;⑤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实施细则第12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消费品品牌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入选的协议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与广告公司合同、垫付广告费付款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咨询电话:消费品处 63538579) (七)实施细则第13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八)实施细则第14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药品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有药品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Ⅲ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进入临床试验方案的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明材料。 2.对药品(医疗器械)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受国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双方无投资关系)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并在合肥销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件;⑤委托销售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等;⑥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升生物医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⑥经企业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 4.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 申报条件:当年有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进入国家级或省级药品目录(含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实施细则第1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⑥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十一)实施细则第18条: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6)。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7);④《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⑦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四、2019年部分政策条款 (一)2019年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 4. 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 5.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6. 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 7.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 8.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 9.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各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现就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加快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决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占据独特市场地位,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专项条件 1.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五十名或安徽前十五名。2020、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件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19-2021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信息采集表; 4、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5、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删除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名单,每年度进行更新,对连续2个季度生产经营下滑的企业。 2.优先推荐区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要求申报材料彩色扫描成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做成1个文档),附件3报电子版。3月19日前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现就滁州市2022年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单位2021年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均较上年实现增长,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 (四)财政资金按照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两档给予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5%,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项目起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七)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推荐制,同一产业链项目不超过3个,各属地科技部门限额推荐申报项目8个。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征集遴选项目。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核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2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